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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卸维修责任 经销商惯称“手机进水”

2007-01-31 11:55 作者: 陈斌 出处: 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:吴浪

  市消委昨日表示,将要求相关手机厂家在我市增设维修点,提高维修透明度,原因是消费者普遍质疑“手机进水”已成为经销商避免自身维修责任的挡箭牌。

  昨日公布的2006年四季度消费投诉分析显示,四季度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52件,占总数的23%,其中又以手机投诉为多。

  消费者投诉手机的热点又集中在“手机进水”问题上。

  所谓“手机进水”,市消委的解释是,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手机品种繁多,但经厂家授权具有维修资质的维修网点却较少,且多在主城区,绝大多数手机品牌区县经销商实际只是一个手机维修接机点,并无检测、维修权。当消费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,经销商只负责接机,再转送到设在主城区的维修中心维修。

  由于经销商自认没有“维修权”,在接机时不能确认手机的损坏状况,多日后才告知消费者“手机进水”,属消费者责任。

  对此,许多消费者提出质疑,认为经销商以“手机进水”为由规避自身责任。

  市消委表示,将把有关情况通报给手机厂家在渝机构,并督促其在符合条件的区县增设特约维修点,增加手机维修过程中的透明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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